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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永樂大典11959.pd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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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高一尺二寸二分。耳高三寸。一分。闊三寸五。分。深七寸七分。口徑一尺二寸五分。腹徑一尺三寸五分。容三斗六升。重五十斤。三足。銘二百一十

二字涇滅不可辨者六十九字。是鼎得於華陰。迺秦故地。曰不顯走者。詩言有周不顯。王安石釋之云。不顯者。乃所以甚言其顯也。走者。如太史公

以謂牛馬走則走乃自卑之稱。皇祖穆公者。攷秦世次。先武公。次成公。而穆公又其次。今銘復先穆公。次言成公。後言武公者質諸經。傳。莫不有意

義昔商之禘祀。自上而推之下。尊尊之義。故長發之詩曰。有娀方將。又曰玄王桓撥。相土烈烈。而終之以實維阿𢖍實左右商王。此先言有娀以及

卨至於相土成湯而下然後及扵阿衡也。周之禘祀。自下而推之上。親親之義。故雍之詩曰。既右烈考。亦右文母。盖自烈考以上。逮子文母也。自上

及下。則原其始。而知王業之所由興。自下及上。則舉其近。而昭王業之所以成當時各有所主。而此鼎之文。世次亦有所法也。其餘以歷歲既乆。類

多缺泯無從悉考。姑就其可以意得者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