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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永樂大典12961.pdf/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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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丁卯。詔改明年元是月。四川宣撫司科對糴米時宣撫副使安丙也。檄東西路漕各糴米二十萬斛。路漕司十萬斛。制置司抱認於成

都府糴十萬斛并遣官運送沔州。制司屬官見之皆忿曰我比司也。乃爲若市米邪。端明楊輔曰。理不可拒。第徐爲之圖可耳。時宣撫司方科民户

對糴米乃報以抱認六萬斛。其半本府坐倉。其半九縣對糴既而楊公召歸。事亦遂已。對糴米者。紹興初有之。休兵後罷去。蓋每民户稅産一石。則

科糴一石。故謂之對糴焉。是歲以建康鎮江三務場。逕隷提領官。四提轄。謂榷貨務。都茶場。雜買務。雜賣場。文思院。左藏東西庫是也。榷貨務場

掌醝茗香礬鈔引之政令。紹興初㳂宣政舊例置提領官。率以故省吏爲之。後乃改用士人行在建康鎮江三務場。歲入凡二千四百萬緡。建康一

千二百萬行在八百萬。鎮江四百萬。皆以都司提領不係户部之經費而在建康鎮江者。分屬總領所焉。開禧未以總所侵用儲積錢。始令逕隷提

領官。不屬總所。四川初行小會子。尋廢不用。東南會子有四品。自一貫至二百蓋便於轉用也。川錢引則分一貫及五百而已。丁卯歲陳咸以

用不足。始創小會子。楊輔爲制帥深不樂之。故西州皆不用。吳獵代鎮蜀與陳咸厚下令官民悉許流轉。然州縣務場賦輸悉不肯受。由是不能行。

後但以其五萬緍收兖舊引於劍外諸州。已而亦廢。是時宣撫司又爲金録會子俊亦不行。







永樂大典卷之一萬二千九百六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