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永樂大典14124.pdf/19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喧喧皆以為稹與中使劉士元爭㕔。因此獲罪。至於爭㕔事理。已具前状奏陳。况聞士元蹋破驛門。奪將鞍馬。仍索弓箭。嚇辱朝官。承前已来。未有

此事。今中官有罪。未聞處置。御史無過。郤先貶官。逺近聞之。寔損聖德。臣恐從今已後。中官出使。縱暴益甚。朝官受辱。必不敢言。縱有被凌辱歐打

者。亦以元稹為戒。但吞聲而已。陛下從此無由得聞。此其不可者二也。臣又訪聞元稹。自去年已来。舉奏嚴礪在東川日枉法。没入平人資産八十

餘家。又奏王絪違法給劵。令監軍神樞及家口入驛。又奏裴玢違勑徵百姓草。又奏韓皋改軍將。封杖打殺縣令。如此之事。前後甚多。屬朝廷法行。

悉有懲罰。計天下方鎮。皆怒元稹守官。今貶為江陵判司。即是送與方鎮。從此方便報怨。朝廷何由得知。臣伏聞德宗時有崔善貞者。告李錡必反。

德宗不信。送與李錡。錡掘坑熾火燒殺善貞。曾未數年。李錡果反。至今天下為之痛心。臣恐元稹貶官。方鎮有過。無人敢言。陛下無由得知不法之

事。此其不可者三也。若無此三不可。假如朝廷誤左降一御史。盖是小事。臣安敢煩瀆聖聽。至于再三。誠以所損者深。所關者大。以此思慮。敢不極

言。䟽入。不報。淄青節度使李師道進絹為魏徵子孫贖宅。居易諫曰。徵是陛下先朝宰相。太宗嘗賜殿材。成其正室。尤與諸家第宅不同。子孫興貼。

其錢不多。自可官中為之牧贖。而令師道掠美。事實非宜。憲宗深然之。帝又欲加河東王鍔平章事。居易諫曰。宰相是陛下輔臣。非賢良不可當此

位。鍔誅剝民財以市恩澤。不可使四方之人謂陛下得王鍔進奉。而與之宰相。深無益於聖朝。乃止。王承宗拒命。帝令神策中尉吐突承璀為招討

使。諫官上章者十七八。居易面論。詞情切至。既而又請罷河北用兵凡數千百言。皆人之難言者。帝多聽納。李德裕。穆宗長慶初為屯田員外郎。

充翰林學士時。穆宗不持政道。多所恩貸。戚里諸親。邪謀請謁。傳導中人之㫖。與權臣徃来。德裕上䟽曰。臣伏見國朝故事。駙馬縁是親宻。並不合

與朝廷要官徃来。玄宗開元中。禁止尤切。訪聞近日駙馬等。輙至宰相及要官宅。此輩無他才可以延接。唯是漏洩禁宻。交通中外。群情所知以為

甚弊。其朝官素是雜流。則不妨来徃。若職在清列。豈可知聞。伏望宣示宰臣。其駙馬自今已後。有公事任至中書見宰相。此外更不得至宰相及臺

省要官宅。帝欣納焉。韋處厚。穆宗時為翰林學士。中書舍人。時張平叔以便佞詼諧。佗門捷進。自京兆尹為鴻臚卿。判度支。不數月宣授户部侍

郎。平叔以征利中穆宗意。欲希大任。以擢鹽舊法為弊年深。欲官自糶鹽。可富國彊兵。勸農積貨。䟽利害十八條。詔下其奏令公卿議。處厚抗論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