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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闕通判 南劍州 汀州 右注第貳任知縣人餘依選法差注

兩浙東路 兩浙西路 江南東路 江南西路 福建路 荆湖南路

大藩節鎮右注第貳任通判。次初任通判資序人。注闕同下文導此。

餘州右注初任通判。次第貳任知縣資序人。廣南東路廣南西路荆湖北路四川路

大藩節鎮右注初任通判。次第貳任知縣資序人。餘州右注初任通判。次第貳任知縣資序人。

尚書左選申明嘉定六年六月三日勑吏部狀承嘉定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勑廣東諸司相度本路梅新恩英德封州簽判。無官願就。許運司將

職官資序人定差。或許監司辟差。本部照得自有條格。見行遵守。所有惠州改置通判省罷簽判。奉聖㫖添置通判壹員省罷簽判。餘依吏部所申。

照條格施行。本部契勘。如許從本部使闕。照潮州等通判立定正格。及破格法差注施行。奉聖㫖依。嘉定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勑吏部看詳

舊法。京官第貳任。許注五路破格知縣。其有雖經舉實𢟍知縣。任滿不曾關陞知縣資序。第叁任許授知縣。緣在部有第叁任監當資序人。有實𢟍

知縣舉主。未敢令注知縣。申取朝廷指揮。奉聖㫖應京官奏補出身人。𢟍任通滿㭍考。雖曾實𢟍知縣滿。須再任幹官兩考。方得與堂除通判差遣。

其不曾經任知縣人。實𢟍捌考。須有恩例免作邑。方許授小郡通判。嘉定十七年二月空日。尚書省箚子。吏部申兩經作令滿替。無過犯改官。授

簽判成貳考替罷。理當實𢟍知縣壹任。注破格通判。奉聖㫖依。紹定三年八月空日。都省箚子。吏部狀。通判依格注實𢟍知縣。壹任滿替。無過犯

違礙關陞通判。或理第貳任知縣資序人。内有兩淮京襄湖南北沿邊州軍。并其餘大藩節鎮。或江面去處通判。如到部指射。雖應得格法。亦合親

行引讅銓量。堪充上任差遣。方證銓法差注。今措置自後如有用親老恩例。在外指射。通判照差法一體注無過犯本等人。仰所在州軍。須管保明

本貫毗近家便州郡。有無癃老疾病違礙。結罪申部施行。右箚付吏部。從所申事理施行。嘉熈三年八月十四日勑吏部尚書左選。具到條例。内

壹項。照得昨申請將郢州。均州。無爲軍。房。池。瑞州。興國。臨江。南安軍。岳州。通判拾闕。係沿邊江靣去處。專注無過人。仍不作破格。節次據官員乞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