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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州係沿江極邊。即無銅錢出界。亦照沿海體例。從本司行下。方許批書離任。後批送吏部。從所申事理施行。

侍郎左選通用申明寳祐元年三月空日。尚書省箚子。勘會安邊所拘催諸田錢米。自寳祐元年爲始。州委簽判。縣委佐官。任責拘催未足。不許

本州批書離任。具所委官姓名。關吏部照應施行。侍郎左右選通用申明寳祐二年十一月空日。尚書省箚子。朝奉大夫

行監察御史陳大方奏。應舉發解士人。各從所司給帖。赴省給曆。如印紙批書發解年甲三代保官。執赴禮部。或赴國子監。批書將來免解免省。到

殿亦如之。候出官日。赴吏部繳納。換給印紙。以憑注闕給告。十一月二十七日。奉聖㫖依。

尚書左選申明寳祐六年八月十四日。尚書省箚子。白箚子申。嚴選擇知縣之令。應在任知縣。三年内綱解不辦。未許放行批書。且令在任凑補

前虧。候足取所屬保明申省部。方許批書離任。如虛批歲月。併所屬官議罰。奉聖㫖。令吏户部遍牒諸州及監司。如違。許御史臺覺察以聞。箚付

吏部。尚書侍郎左右選考功通用申明開慶元年八月十八日。尚書省箚子。

朝散大夫右諫議大夫戴慶炣奏。比年邊郡侵移。及總所借欠。虧失元額。今朝廷再運米樁積。正爲緩急之備。下各州。委通判一員。專督倉官監守。

不容那兊。如通判在任兩年。樁積米不虧元數。與减三年磨勘。虧欠不許批書離任。重行責降。各路委運司任責覺察。七月二十日。奉御筆依。

侍郎左選申明景定二年正月十二日。尚書省箚子。勘會淮浙鹽場官。專任收趂支發之責。其昏耄至任。惟事攫拏。鮮廉寡耻。朘削亭丁。盗賣官

物。其間或有廉能辦事之人。則不霑薦舉。委無激勸。又一項辟差之官。挾勢而來。隨司而去。爲補考求舉之計得矣。必須令經任。使之不敢苟。且任

事者有賞。不任事者必罰。合議指奉聖㫖今後諸司鹽場官。仰吏部加意銓量。毋注昏耄罷庸之人。仍遍牒浙東西提舉司。浙西安撫司。各應以

舉刺。旌别淑慝。凡辟闕鹽場官。并令終滿。考其殿最。赴茶鹽所批書。不許隨司解任。其有貪謬不職者。亦須明正其罰。右箚付吏部。照得兩浙鹽場。

今隷提領兩浙鹽事司。合聲說照用。尚書侍郎右選通用申明景定三年正月空日。樞宻院箚子。循州申。凡

循梅守臣。許令以提督贛州。龍南。安逺。會昌。寧都。五縣寨兵公事繫銜。如遇寨官滿替。本州保明。申至贛州。方與批書離任。乞將贛州十六寨巡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