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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後批勘會。前執政官不帶軄。依法恩數。並同庶官注文稱舉辟之類。其奏舉改官。自包括在内。送吏部照會。淳熈五年間六月十一日勑。吏部

狀。勘會前政官合舉員數。已舉人未收使間。前官因事責降。不該用。被舉人自别用舉狀陞改了當後政。官奏舉補填前官員數。舉狀雖到部。在前

官已牽復之後。今相度合與收使。即未有該載明文。奉聖㫖。許收使。不得出𡻕舉員數。。淳熈六年十二月十一日勑。臣僚奏改官關陞舉狀。如元

舉官申其人改節。不願舉者。以上件申狀。令元舉官實封。差人逕赴。長貳廳投下。奉聖㫖依。。慶元三年十月三日勑。吏部申諸路監司。諸州軍監

奏。舉到改官舉狀。其舉主本身到任。應舉員數間。有隔年方始薦舉者。謂如元年冬到任。有本年分下半年今舉之數。却於三年春方行舉官之類。

在法别無不許隔年薦舉之文。今指定。如有似此本身到任。應舉改官員數隔年舉到官者。與放行收附。奉聖㫖依。。開禧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勑。

吏部狀。諸路監司州軍。有合舉改官三員。以二員充改官。一員充從事郎却有只舉改官二員。即無合舉從事郎員數。雖有改官二員。在任官不應

薦舉。却將改官員數。作從事郎薦舉。今措置。如内有願將改官員數。折資舉充從事郎。須管奏狀内分明聲說折資因依。不許用從事郎。却作改官

薦舉奉聖㫖依。。開禧二年十二月七日勑。工部每𡻕改官奏削。先舉文思院與軍器所官。後舉泉司官屬。。開禧三年正月二十七日勑。江東安

撫使葉適狀。凖三省樞宻院箚子。奉聖㫖。兼沿江制置使。照得沿江制置。與沿海制置使。事體一同。欲照沿海制置司已得指揮。依安撫使薦舉。奉

聖㫖依。侍郎左選申明。嘉定二年十月二十八日勑。吏部狀。國子司業王介奏。

蜀之四路。選人舉削必先經制司。後到奏院。今則從通進司而下。其月日先後。條限違否。本部皆不得而稽考。侍郎左選。勘會淳熈四年十一月七

日。淳熈五年五月十五日。淳熈十二年八月十三日。慶元六年九月一日。節次指揮。見行遵守外。本部今欲乞除在京六曹寺監。前宰執所發舉狀。

許赴通進司投下。仍依指揮理降付到省月日放散。外其餘諸路監司州軍。并四川二廣所發舉狀。依前頃指揮日限。並要經進奏院貼說訖投進。

如遇有諸路監司州軍。并四川二廣奏舉改官縣令狀。如未經進奏院貼說。不許收受。奉聖㫖依。

尚書侍郎左選考功通用申明。嘉定六年二月十七日。尚書省箚子。奉聖㫖。令長㕔右司專一提領早江府百萬倉。鎮江府。建康府。轉般倉。每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