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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太中大夫以上。不用此令。諸减年磨勘與文臣通用者。謂如有課額。場務監官。及獲盗之類。准肆年爲法。謂如應减壹年。即伍年磨勘者。减壹

年壹季之類。與使臣通用者。准伍年爲法。謂如走馬承受公事。應减叄年。而内侍官拾年磨勘。即减陸年之類。校尉殿侍。若下班祇應副尉與使臣

通用者准此。非通用者。各依本條。即朝請大夫以上。雖該通用之賞。不在准折之例。

尚書考功格。犯罪經斷等第展年磨勘贜罪徒稍輕及輕。稍重加第拾伍等。重加第拾叄等。第壹等。肆年。贜罪杖重。第貳等。叄年

叄季。贜罪杖稍重。第叄等。叄年兩季。贜罪杖稍輕及輕。第肆等。叄年壹季。贜罪笞。第伍等。叄年。𥝠罪流重。第陸等。貳

年叄季。𥝠罪流稍重。第㭍等。貳年兩季。𥝠罪流稍輕及輕。 第捌等。貳年壹季。𥝠罪徒重。𥝠罪衝替應降等。而無等可降少貳等。

理監當人衝替重准此。第玖等。貳年。𥝠罪徒稍重。第拾等。壹年叄季。𥝠罪徒稍輕及輕。追官免勒停。𥝠罪衝替應降等。而無等

可降。少壹等。公罪少貳等。理監當人衝替。𥝠罪稍重公罪重准此。第拾壹等。壹年兩季。𥝠罪杖重。第拾貳等。壹年壹季。𥝠罪杖稍重。

追官勒停。勒停。特勒停。責授散官。落職。降官。公罪衝替應降等。而無等可降。少壹等。理監當人衝替稍重准此。第拾叁等。壹

年。𥝠罪杖稍輕及輕。𥝠罪笞。第拾肆等。叄季。公罪流重稍重。待制以上但有責罰。非時改移替罷。雖不經勘罰。但有因依。使臣

特㫖與小處逺小處僻逺處。及未得與差遣。并罰短使比較賊盗降監當。第拾伍等。兩季。公罪流稍輕及輕。得㫖上簿兩次。會恩免者兩

次當壹次。第拾陸等。壹季。尚書侍郎左右選考功通用申明。紹興十八年。九月九日。勑潼川府

路提刑司。募官押綱。拘留付身告勑文字。若赴行在整會差遣磨勘换給。即從本司録白出身告勑文字。點對保明。委是眞命。别無僞冒。繳申吏部

依條整會差遣磨勘換給施行。二十六年。八月二十日。勑成都潼川府夔州利州廣東西路提刑司。今後募官押綱赴行在整會差遣磨勘等給之

人。依紹興十八年九月九日指揮施行。仍令本司出給保明公據。付押人收執前來。候所押綱交納了是。給到朱鈔别無欠損。方聽吏部照會施行。

尚書考功申明。紹興五年。四月二十三日。勑命官罷任。並權聴從便赴闕。仍放行請給與理爲磨勘。隆興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勑今後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