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樂大典卷之一萬九千七百九十一 一屋
服
祭服〈晦庵語類古者有祭服有朝服。祭服所謂驚冕之類。朝服所謂皮弁玄端之類。天子諸侯。各有等差。自漢以來。祭亦用冕服。祖〉
〈宗以來。亦有冕服。車騎之類。而不常用。惟大典禮則用之。然將用之時。必先出許多物色於扈從所持之人。又須有賞賜。於是將用之前。有司必先〉
〈入文字。取指揮。倒降㫖權免。夔孫禮記王制。庶羞不踰牲。燕衣不踰祭服。葉氏曰。燕衣常用。而踰祭服嫌於事神也。 䘮大祭。小䧟之衣。祭服不倒。注。〉
〈尊祭服也。䧟者要方。散衣有倒。 曲禮。祭服敝則焚之。此不欲人褻之也焚之則已不用。 沈朋逺寓簡靖康京城之變。四方貢賦不至。軍士須褚〉
〈衣。無帛以給。有為太常少𡖖者。建議法物庫。自祖宗以來。所蔵祭服。充牣不毁。凡數屋。若以給戰士袍襖。僅可足用也。博士以下。和之謂得權宜之〉
〈策。方命具奏。有老吏前致辭曰。某胥也。而隷於禮官。盖嘗習諸禮文之末矣。禮曰。祭器弊則埋之。祭服弊則焚之。冠雖弊不以薦履禋祀之服而可〉
〈以為軍衣乎。奉常與其屬。大慙沮而止。儀禮士虞禮。尸服卒者之儀禮。注。上服者。如持牲士。玄端也。不以爵弁服為上者。蔡於君之服。非所以自配〉
〈鬼神。士之妻則宵衣耳。 士䘮禮。啇祝布絞衾。散衣祭服。祭服不倒。美者在中。注。䧟者趨方。或顛例衣服。祭服尊。不倒之也。玉海禮記王制䟽。虞夏〉
〈之制。天子祭服。自日月而下。有二章。六者畫於衣。法天之陽氣之六律。六者繡於裳。法地之陰氣之六吕。一凡冕之制。皆玄上纁下。故注弁師云。玄〉
〈覆朱襄。師說以木版為中。以三十升玄布衣之於上。謂之延也。朱為襄。以繒為之。案漢禮器制度。廣八寸。長尺六寸。又董巴輿服志云。廣七寸。長尺〉
〈二寸。皇氏謂此為諸侯之冕。應劭漢官儀。廣七寸。長八寸。皇氏以為卿大夫之冕服也。盖冕隨代變異。大小不同。今依漢禮器制度為定。春秋正義。〉
〈阮諶三禮圖。漢禮器制度云。冕制皆長尺六寸。廣八寸。天子以下皆同。沈引董巴輿服志云。廣七寸。長尺二寸。應劭漢官儀云。廣七寸。長八寸。沈又〉
〈云。廣八寸。長尺六寸者。天子之冕。廣七寸。長尺二寸者。諸侯之冕。廣七寸。長八寸者。大夫之冕。古禮殘缺。未知孰是。 玉藻疏。漢明帝時。用曹褒之〉
〈說皆用白旒珠。 深衣䟽。鄭以後漢之時。裳有曲𥚑。故以續衽鈎邉。似漢時曲𥚑。今時朱衣朝服。從後漢明帝所為。是今朝服之曲𥚑也。明堂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