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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世長年九十五。先已叙封宣教郎致仕。乞將前項恩上與父改換五品服色。特從之紹興三十二年。孝宗以即位未改元六月十三日赦。應承務

郎以上服緑服緋及十五年。並與改轉服色。二十九日。詔今後無出身人自年二十依今出官服緑日起理。服緋人亦自年二十服緋日起理有出

身人自賜出身日起理。内除豁丁憂年月日不理外。歷任無贜濫私罪。至徒過犯。至赦前及十五年依赦改轉施行。殿中侍御史張震奏今日之弊。

在於人有僥倖之心。能革其俗而後天下可治。且改轉服色。常赦自陞朝官已上服緑。大夫以上服緋。莅事及二十年方得改賜。今赦自承務郎以

上服緑。服緋及十五年便與改轉。比之常赦。不唯年限已减。而又官品相絶盖已為異恩矣。今竊聞省部。欲自補官日便理歲月。即是嬰孫授命年。

纔十五者。今遂服緋。而貴近之子𢦙初年賜緋。年纔及冠者。今遂賜紫。朱紫紛然。不亦濫乎。竊聞靖康建炎恩赦。亦不曾以補官日為始。若始於出

官之日。頗為折衷盖比之蒞事。所减已多。而比之初補。粗為有節乞下吏禮部參酌施行。禮部看詳奏聞。故有是命隆興二年六月十八日。詔少傅保

康軍節度使。充醴泉觀使。大寧郡王吳益依韋淵例。賜花羅公服。許服着趂赴朝參。乾道四年正月十一日。詔太學上舍生黄倫釋褐。特與補左承

務郎。依唱名例給賜袍笏。於國子監敦化堂祗受。自後釋褐並如之。 九年十二月十日。詔太學上舍鄭鑒釋褐。補左承務郎。候太學録有闕日取

㫖。差下祗候庫依唱名例給賜袍笏。令於國子監敦化堂祗受。以上乾道會要。乾道四年十二月十三日。詔大尉保信軍節度使充萬壽觀使鄭藻。

賜花羅公服。許令着赴朝參。 嘉祐三年。詔三品轉運使朝辭上殿日。與賜章服。諸路轉運使。候及十年。即與賜章服。徽宗重和元年。詔禮制局自

冠服討論以聞。其見服靴。先改用履。禮制局奏履有絇繶純綦。古者舃履各隨裳之色。有赤舃白舃黑舃。今履欲用黑革為之。其絇繶純綦。並隨服

色用之。以仿古隨裳色之意。詔以明年正旦改用。禮制局又言履隨其服色。武臣服色一等。當議差别。詔文武官大夫以上具四飾。朝請郎武功郎

以下去繶并稱履。從義郎宣教郎以下。至將校伎術官去繶純。并稱履。當時議者以靴。不常用之中國。實廢釋氏之漸云。中興仍元豐之制。四品以

上紫。六品以上緋。九品以上緑。服緋紫者必佩魚。謂之章服。非官至本品。不以假人。若官卑而職髙。則特許者有三。自庶官遷六部侍郎。自庶官為

待制。𢦙出為奉使者。是也。又有以年勞而賜者。有品未及而借者。升朝官服緑。大夫以上服緋。莅事至今日以前。及二十年歷仕無過者許磨勘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