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剗削之意。而非創置建名。所謂阡陌。乃三代井田之舊。而非秦之所置矣。所者以無竊據之姦也。所謂靜生民之業者。以無歸

授取予之數者合而證之。其理可見。而蔡澤之言尤爲明白。且先王疆理以爲民。故其田間之道。有經有緯。不得無法。若秦既除

井授之制矣。則隨地爲田。隨田爲路。尖斜屈曲。無所不可。又何必取其東西南北之正以爲阡陌。而後可以通徃來哉。此又以物情事理推之。而益

見其說之無疑者。或乃以漢世猶有阡陌之名。而疑其出於秦之所置。殊不知秦之所開。亦其曠僻而非通路者耳。若其適當衝要而便於徃來。則

亦豈得而盡廢之哉。但必稍侵削之。不使復如先王之舊耳。或者又以董仲舒言富者田連阡陌。而請限民名田。疑田制之壞由於阡陌。此亦非也。

蓋曰富者一家。而兼有千夫百夫之田耳。至於所謂商賈。無農夫之苦。有阡陌之得。亦以千夫百夫之收而言。蓋當是時。去古未逺。此名尚在。而遺

迹猶有可考者。顧一時君臣。乃不能推尋講究而修復之耳。豈可不惜也哉。 畢陌程大昌雍録孟子曰。文王生於岐周。卒於畢郢。

岐周既爲一地。則畢郢之名設嘗兩出。亦當同在一地矣。書曰。周公薨。成王葬于畢。則畢言葬畢。不云畢郢也。畢之爲地。或云在渭之北。或云在渭

之南。其主渭北者。則漢劉向言文武周公葬于畢。而師古釋之曰。在長安西北四十里也。長安西北四十里。即咸陽矣。故元和志曰。咸陽縣治畢原

也。此皆以畢爲在渭北者矣。至其命爲渭南者。皇覧曰。文武周公冢。皆在京兆長安鎬聚東杜中。又曰。秦武冢在安陵縣西北。畢陌中大冡是也。人

以爲周文王冡者非也。周文王冡在杜中。按杜中。即杜縣之中也。杜縣在鎬之東。於唐長安縣。爲東南二十里。此說而果不謬。則畢又在渭南也。予

於是取此數說者而參求之。長安有畢陌。咸陽又有畢原。則原之爲地。亘渭南北有之。故古記於畢。皆著文武葬地者。因畢名兩出而亦兩傳也。此

其誤之所起也。若以人情言之。文都豐。武都鎬。豐鎬與杜相屬。則皇覧謂文王葬于渭南者。其理順也。文王既葬渭南。則周公葬畢。必附文墓矣。劉

向傳臣瓉引汲郡古文爲據。曰畢西於豐三十里。則地爲渭南甚明。安陵有大冡。皇覧明指其爲秦文王墓。安陵在咸陽。則渭北之文冡。其不爲周

文而爲秦可據矣。又唐令狐亘䟽曰。周武葬於畢陌。無丘隴之豦。則武王所葬陌。又可據矣。若夫郢之一地。尤難究的。安陵有程地者。

伯林父於山得姓焉。或以孟子之畢郢爲安陵之畢程。故人多信之。然其理不然也。河南亦有上聚蓋伯林父族世之在安陵者。隨平王遷洛。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