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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

年第 12 期

(三)做大做强创新型企业。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力争到 2022 年高 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达到 2 万家和 6 万家,其中县域占比逐年提高。支 持县(市)龙头骨干企业主动对标全球领先企业,强化核心技术研发,进一步缩小差距、 加快赶超,努力成为全球细分领域的领军者。 (四)支持各类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高水平研发机构建 设,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研发机构、发明专利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 和机构建设海外研发中心、海外创新孵化中心。支持县域围绕本地产业发展需求,引进 和培育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的新型研发机构。 (五)培养引进创新型科技人才。支持科技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等 到县域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深入推进院士(专家)工 作站、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探索推广“科技镇长团”“博士服务团”等模式,发挥乡土人 才等农村实用人才作用,提升县域人才集聚和创新管理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县 (市)大力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在大中城市设立人才“飞地”。 (六)建设创新型企业家队伍。面向企业家群体,定期举办县(市)科技创新专题培 训班,提高企业家现代经营管理能力和掌握运用前沿科技的能力。 (七)提高领导干部科学素养。加强县域领导干部创新治理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创 新驱动发展意识和掌握运用现代科技的能力。加大 26 个加快发展县与省级单位、其他 地区之间的干部挂职互派交流力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新理念、新思路、新经验推广。 (八)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在科技创新大平台建设中,充分调动所在县(市)的积 极性。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建设各具特色的高新园区、科技城、特色小镇、产业园。 支持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高新园区,力争实现省级高新园区在工业大县全覆盖。 (九)搭建“双创”孵化平台。在高新园区、经济开发区普遍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 支持创办市场化运作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各县(市)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特点,构 建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众创空间。深化“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强化功能集成、公 共服务和带动效应,支持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十)提升发展科创服务平台。以县(市)为主体,加快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 设,力争到 2022 年达到 300 个,实现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全覆盖。完善科技创新券等 新型公共服务模式,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每年发放和使用科技创新券 3 亿元,开放 科研设施与仪器 1. 5 万台次,开放实验室服务 1 万批次。 (十一)构建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加快全省域和宁波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以及德清、嘉善、新昌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市)建设,积累一批可复制、可推广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