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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2期


(二)明确责任分工。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政府数字化转型的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协同做好电子政务项目立项、预算等管理工作,杜绝重复建设。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等负责协同抓好网络安全工作。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省司法厅负责加强法制保障工作,清理不适应政府数字化转型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省人力社保厅负责研究制定政府数字化转型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的行动计划。

(三)强化政企合作。积极探索“政府主导 + 社会参与”的数字政府建设运营模式,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管理作用与市场活力。探索建立灵活的政企合作机制,制定政府购买相关信息化服务管理办法,鼓励企业为政府数字化转型提供咨询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开发、运营维护等专业服务。健全对第三方服务的管理制度,确保政府对核心业务和数据资源的有效监管。

(四)加强示范引领。统筹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综合试点、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试点、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试点等工作。建立试点示范和推广机制,实施一批政府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鼓励各地在顶层设计框架下创先争优,开展政府数字化转型应用试点,形成最佳实践并在全省推广复制。

(五)加强督促考核。将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纳入省政府部门绩效考评体系。开展重大任务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和第三方评估,建立规范化管理档案,加强统计监测、绩效评估和考核监督。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
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政发〔2018〕50 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促进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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