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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2期


(市、区),在省级事业单位改革精简收回的事业编制中安排一定指标予以奖励。(省跑改办、省委编办负责,该激励措施暂定实施 1 年)

二、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在乡村振兴绩效提升奖补资金和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安排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其在农业农村改革试验试点、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等方面先行先试。(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三、对积极推进“一带一路”枢纽建设,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工作成效明显的设区市,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设立省级经济开发区 1 家,优先支持其在境外发债融资、申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创建“一带一路”试验示范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推荐国家“一带一路”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外资项目优先纳入省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双向推进计划,给予重点跟踪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负责)

四、对推进大湾区建设成效明显的设区市,在安排海洋(湾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对重大战略平台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对推进大花园建设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在安排支持“诗画浙江”(四条重点线路)资金时予以倾斜,在申报中央预算内生态文明专项资金、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循环经济领域试点示范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对推进大通道建设成效明显的设区市,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补助资金、申报国家各类试点示范、安排省级各类试点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上报项目优先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七、对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培育新动能方面取得积极成效的县(市、区),在安排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资金时予以倾斜,在数字经济重大产业布局、工业互联网拓展、重大项目落地、各类试点示范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八、对加快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在安排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资金时予以倾斜,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创建、星级小微企业园建设以及智能化技术改造、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等试点示范安排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省经信厅负责)

九、对推进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在安排省商务促进专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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