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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7期.pdf/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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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

年第 7 期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 11 实施首台套、 首批次产品和“浙江制造精品”首购制度。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 委、浙江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 12 建立政府产业基金促进“浙江制造”竞争力提升的有效机制。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3 联动推进制造强省和网络强省建设。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 技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 14 深入开展“互联网 + ”行动, 构建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加快推动互联网、物联 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 厅、之江实验室、省大数据局 15 全面实施科技新政,坚持创新强省,强化高新企业、高新技术、高新平台支撑, 大力引进高端人才,打造“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创业创新生态圈。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 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药监局 16 加快建设“互联网 + ”科技创新高地和生命健康科技创新高地。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 设立浙江科技大奖。 17 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 18 加快建设杭州、 宁波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高新区,打造科技城。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政府 19 培育宁波甬江科创大走廊。 责任单位:宁波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 20 培育温州环大罗山科创走廊。 责任单位:温州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 21 全面推广科技创新新昌模式。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22 深入实施“双倍增”计划, 新增高新技术企业 2000 家、科技型小微企业 6000 家。 — 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