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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8期.pdf/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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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

年第 8 期

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回应公众关切。不断完善提升浙江政务 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要在政府门户网站搭建重大建设 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收集归纳信息,方便群众查询。推动将重大建 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可向社会公开 的,依法依规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 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 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了解查询和社会监督。 (三)强化公开时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 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 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市、县 (市、区)政府和省级有关单位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 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以能公开则公开为原则,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 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 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工作力量和经费保障,及时研究解决 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省级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各地 的指导和支持。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要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 考核相关规定,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各有关单位要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同级政 务公开主管部门,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 督。 (三)加强探索创新。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级有关单位要结合我省深化“最多 跑一次”改革要求,充分发挥“互联网 + 政务服务”平台作用,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 法,深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