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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海東劄記 - 乾隆三十八年 (1773).pdf/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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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船總管理均有行保赴南北各港販運船總行保​
具結狀填往某港同縣照送臺防𠫇登𭈹給與印单​
以水程之逺近㝎限期之遅速到港時汛官騐戳入​
口仍填所載貨𰚆盖戳出口回至𢉖耳門將印单繳​
騐進澳各港汛官每五日摺報備查有踰限者嚴懲​
船總行保仍行各汛挨查以防透越近年又𠔥南路​
理番則以臺灣縣三社鳳山縣八社歸其管理已另​
鑄關防頒用矣
乾隆三十三年専設北路理番同知駐彰化縣城𬋩​
理淡水𠫇及諸羅彰化二縣番社一切民番交涉事​
件毋許奸棍豪強購典番土牽手番婦佔居番社
及官吏派累採買需索供應諸弊仍責令不時清
查番界防禦生番其南路理番則㠯海防同知兼

臺灣鳳山諸羅三縣設自有郡之𭃡雍正元年割諸​
羅𧆞尾溪以北設彰化縣又增設淡水同知稽查北​
路𠔥督捕務九年割彰化大甲溪以北歸其管理駐​
竹塹職事與縣䓁凢𠫇縣刑名錢榖簿書期會與
中土無異惟田賦則殊盖中土止有田而臺灣𠔥有​
園中土俱納米而臺灣止納粟中土有改折而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