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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海東劄記 - 乾隆三十八年 (1773).pdf/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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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官米例每𤱔徵銀五分七𨤲五毫五𢇁不徵秋米​
上園照中田例中園照下田例下園照鹽米不徵鹽​
折例每𤱈徵銀五分六𨤲一毫八𢇁至改則田園仍​
依㙜例統照三錢六分折粟一石核筭徵輸著為例​
查淡水𠫇新舊額徵粟一萬一千七百八十一石零​
㙜灣縣新舊額徵粟五萬一千七十九石零鳳山
縣新舊額徵粟四萬六千三百五十二石零諸羅縣​
新舊額徵粟四萬八千三百七十八石零彰化縣新​
舊額粟三萬二千三百五十石零全㙜各𠫇縣每
年新舊額通徵粟一十八萬九千九百四十三石零​
每年應支銷全境兵粟及撥運內地兵眷粟通十七​
萬一千九百一十石零逢閏加支粟一萬一千三百​
八十二石零計常年現徵之粟較常年支銷之𰚆
實餘粟一萬八千三十三石零閏年餘粟六千六百​
五十一石零論者謂一郡之中新舊異額䡖重懸
殊輸旣未免偏枯且核現徵額粟除支銷之外實
有𫎣餘議於餘粟一萬八千三十三石零𰚆內每年​
止徵粟六千石為三年一閏五年再閏加支之粟其​
餘一萬二千石零請於雍正七年以前舊徵額內攤​
勻核减以紓民力然卒不果行又各𠫇縣雜稅多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