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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清史紀事本末(七).djvu/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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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擬五策(一更換國家鐡路股票二換領國家公債票三願領囬資本者國家佔價歸還四續

繳二三期股銀換國家息債票五仍援原案堅請商辦)作爲無效毋庸投票公決議旣定至是

電部力爭旅美粵人亦開會謀對付之法語極憤激有云政府借債築路名曰國有直爲各國所

有自棄其人民以與各國亂命斷難育從又曰粵路股銀皆斯民汗血當執定先朝成案有刦奪

商路者格殺勿論又曰路亡國亡政府雖欲賣國我粵人斷不能賣路並昌言國必自滅而後人

滅此後結局尙未可知萬一決裂僑民當謀種種對待云 四川議員蕭湘李文熙湖北議員湯

化龍張國鎔湖南議員譚延闓黎尙雯羅傑等聯合爭路先是川紳甘大璋迎合政府竟私將川

路股欵呈請作爲附股衆大憤不期而會者十萬人電請同鄉京官削大璋名籍並予懲戒以平

人心蕭湘等以路事關繫全局非羣策羣力不爲功乃於京師全蜀學堂延鄂湘兩省京官組織

鐡路聯合會一致進行延闓等亦電請都察院代奏嚴劾盛宣懷罪狀化龍等以中書鄭萬瞻所

上爭路公呈無効力遂幡然變計隱收民有實效擬定商民股欵不向政府索囬作爲路股要求

發給股票並要求郵部許三省商民立查帳會有稽核度支之權立論至爲和平而宣懷不許蓋

意在把持不容商民有查帳權利也 兩廣總督張鳴岐嚴示解散粵路股東會鳴岐於粵路公

司開會籌議路事後復使在籍編修江孔殷授意董事等運動金融業抵押股票得三十萬欲獲

投票多數以壓制股東會潮汕鐡路總理費景棠蒞會見局董議案憤不能平衆遂推景棠爲主

席復訂期會議景棠草定議案翌日鳴岐出示禁止開會取銷議案粵人大憤爭持紙幣赴官辦

銀行易銀華僑聞風私議將股票屬之外人以爲抵制事雖未行自是不復信任政府 郵傳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