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清史紀事本末(三).djvu/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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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春三月甘肅地震 秋七月甘肅地再震 九月命各省書院山長六年後著有成效者

量予議叙改山長稱爲院長 冬十月定舉大挑例除新科外直扣一科其見任敎職者不得與

三十一年冬十月命問擬發遣人犯越獄卽行正法 冬十二月會典成

三十二年夏四月命各省大計藩臬兩司由督撫出考

三十三年春正月御批歷代通鑑輧覽成 秋九月民閒有人偸剪髮辮始於江浙蔓延直隸山

東等省帝以各督撫緝捕不力高晉明德彰寶馮鈐熊學鵬永德等俱交部嚴議 冬十二月臺

灣氏黃敎作亂革臺灣道張𤥻職

三十四年夏四月臺匪黃敎就擒前總兵王巍以措置乖方伏法 五月壬午朔日食 秋七月

彗星見 東南大風災臨海居民死者數萬 冬十月彗星復見

三十五年春二月殺貴州廵撫良卿以骫法婪贓故也 夏五月以旱命清獄 閏月命侍郎裘

日修赴薊州寶坻一帶捕蝗尋以督捕不力革職

三十六年夏四月以旱命清獄 大學士尹繼善卒予謚文端繼善四督兩江前後三十餘年頗

以汲引人才爲務

三十九年春正月命定聚衆結盟罪 夏四月以旱命清獄 秋七月殺內監高雲從以交通閣

臣于敏中也敏中交部嚴議 八月壬午朔日食 江南老壩口河溢 九月江南地震 山東

兗州民王倫作亂討平之 冬十月諭秋審情實人犯經十次未勾改入緩決著爲令 命各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