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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清史紀事本末(二).djvu/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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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下光地回奏光地引咎請落職命留任 冬十一月丁酉朔日食

四十四年秋八月京師地震

四十五年春二月京師地震 江寧知府陳鵬年落職命來京在修書處効力初江督阿山以帝

將復南廵召屬吏議加賦鵬年力爭不可阿山銜之四十四年帝至江南使鵬年辦龍潭行宫差

近侍索賄不與竊置蚯蚓糞於簟蓆閒帝召鵬年詰問將加罪以致仕大學士張英織造使曹寅

力諫得免死駕幸金山罰鵬年叠石挽舟諸苦工以辱之民趨助役至是阿山劾其受鹽典商年

規蝕龍江關税落職下之獄命漕督桑額河督張鵬翮會讞民皆罷市揭帛鳴鉦環制府問太守

見劾之由有司械繫數人爭就繫句容八邑生童方就試譁曰讀書何爲也皆火其卷去讞者以

三木訊商人商人曰歲餽自督撫至州縣皆有之惟太守不受一錢耳旣捃摭無所得則以鵬年

嘗逐倡建亭其地月朔宣講聖諭爲大不敬獄成論斬大學士李光地入諫得解未幾復授蘇州

府知府復忤總督噶禮下獄指所作游虎邱詩爲怨望帝仍令免罪入武英殿修書後終河道總

督 夏四月戊子朔日食 冬十二月命各省建育嬰堂從言官周清源請也

四十六年春正月殺雲南民李天極王枝葉等天極廣通縣諸生與臨安府諸生朱六非等以枝

葉本朱姓爲明永厯帝之孫奉爲主稱桂王文興三年潛期先取廣南次取開化由蒙自襲省城

督臣貝和諾得標兵首報發兵擒斬之 秋八月貴州普安州三江苗人黃柱漢等作亂討平之

四十八年冬十月殺編修熊本本孝感人爲故閣臣熊賜履從子賜履卒於江寧寓室貧無以殮

本爲之治喪事盡禮人高其義及遺疏入中有薦本語帝疑其僞命督臣噶禮確察噶禮取疏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