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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清史紀事本末(二).djvu/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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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紀事本末卷十七

  治河之政策

聖祖康熙九年夏四月河決歸仁隄淮安揚州二府等處田地悉被淹没

十年冬十月河決桃源縣壞民堤二百五十丈 冬十一月河道總督王光裕疏請募夫大挑淮

陽裏河從之

十一年夏四月命侍衛吳丹學士郭廷祚閱視河工繪圖進呈 六月河決清水潭高郵寳應一

十八州縣衛被災

十六年春二月以王光裕治河無功命解任以靳輔爲河道總督 秋七月靳輔條陳治河八事

一挑清江浦以下歷雲梯關至海口一帶河身之土以築兩岸河堤一挑洪澤湖下流高家堰以

西至清口引水河一道一加高幫濶七里墩武家墩高家墩高良港至周家閘殘缺單薄堤工一

築古溝翟家壩一帶隄工並堵塞黃淮各處決口一閉通濟閘壩深挑運河堵塞清水潭等處決

口以通漕艘一錢糧浩繁須預籌畫以濟工需一請裁倂河工冘員奏調幹員赴工襄事一請設

巡河官兵章上廷議以軍興餉絀難之輔凡三奏均堅持前議帝特如所請

十七年秋七月河決碭山縣石將軍廟及蕭縣九里溝二處 是月靳輔疏請高家堰石工再加

三尺與土隄平然後另加土隄三尺又高家堰高良港一帶加築戧隄一道從之 冬十月靳輔

以宿徐等州縣被災請建減水大壩一十三座又請將清口閉斷自文華寺挑新河至七里閘以

七里閘爲運口由武家墩爛泥渡轉入黃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