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已校对
東省特別區、蒙古各盟旗官紳士民,詳加研討,意志已趨一致,以爲爲政不取多言,只視實行如何;政體不分何等,只以安集爲主。滿蒙舊時,本另爲一國,今以時局之必要,不能不自謀樹立,應即以三千萬民衆之意向,即日宣告與中華民國脫離關係,創立滿洲國,玆特將建設綱要,昭布中外,咸使聞知。
竊維政本於道,道本於天,新國家建設之旨,一以順天安民爲主,施政必徇眞正之民意,不容私見之或存,凡在新國家領土之內居住者,皆無種族之歧視、尊卑之分別,除原有之漢族、滿族、蒙族及日本、朝鮮各族外,即其他國人願長久居留者,亦得享平等之待遇,保障其應得之權利,不使其有絲毫之侵損。並竭力鏟除往日黑暗之政治,求法律之改良,勵行地方自治,廣收人材,登用賢俊,獎勵實業,統一金融,開闢富源,維持生計,調練警兵,肅清匪禍,更進而言教育之普及,則當惟禮教之是崇,實行王道主義,必使境內一切民族,熙熙皞皞,如登春臺,保東亞永久之光榮,爲世界政治之模型,其對外政策,則尊重信義,力求親睦,凡國際間舊有之通例,無不敬謹遵守,其中華民國以前與各國所定條約債務之屬於滿蒙新國領土以內者,皆照國際慣例,繼續承認,其有自願投資於我新國境內,創興商業,開拓利源,無論何國,一律歡迎,以達門戶開放機會均等之實際。
以上宣布各節,爲新國家立國主要之大綱,自新國家成立之日起,即當由新組之政府負其責任,以極誠懇之表示,向三千萬民衆之前,宣誓實行,天地昭鑒,無渝此言。
大同元年三月一日
滿洲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