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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pd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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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文件
闽政〔1985〕75号

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和省文化厅提出的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五十八处),现予公布。望各地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出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科学纪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同时,还应督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做好所辖境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五年十月十一日


附:福建省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