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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增补红军福建军区机关旧址为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复.pd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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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文件
闽政文〔2010〕45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增补红军福建军区机关旧址为第七批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复

龙岩市人民政府、省文化厅: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增补红军福建军区机关旧址为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请示》(闽文物〔2010〕17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长汀县大同镇师福村的红军福建军区机关旧址增补为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为此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请你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福建省文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