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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表

说明

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于1977年12月发表后,在全国范围征求了意见,26个 省市自治区以及部队系统将征集到的意见综合整理后寄给了我们。由于这个草案制定得不够 妥善,各方人士也提了不少批评意见。根据充实和加强后的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第一次全体 会议决定,对这个草案进行了较大的修改,作成《修订草案》,现在再一次印发征求意见。

原草案共收整体简化字62个,经过修订,现减为111个。其中不作简化偏旁用的简化 字91个,可作简化偏旁用的简化字20个。《修订草案》保留了原草案的简化字79个,修改简 化形体的27个。另外,补充简化了5个字。

征求意见表分原字、简作、和意见三栏。后面附“说明”一栏,主要讲简化字的选取理 由,以及对原草案作了哪些修改等,供参考。

填写意见时请注意:你赞成的简化字,就在“意见”栏画个“○”,不赞成的就画个 “×”。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
198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