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精神障碍诊疗规范(2020年版).pdf/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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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期:①在急性期治疗使阳性症状缓解后以原有效药物、原有效剂量继续巩固治疗,促进阴性症状进一步改善,疗程至少6个月;②治疗场所建议在门诊或社区进行治疗;③开展家庭教育和对患者的心理治疗。

维持期:①根据个体及所用药物情况,确定是否减少剂量,把握预防复发所需的剂量;②疗效稳定,无明显不良反应,尽可能不换用药物;③疗程视患者个体情况而定,首发患者至少2年,一次复发的患者需要3~5年,5年内有2次以上复发患者应长期维持治疗。治疗场所主要在门诊随访和社区随访;④加强对患者及家属的心理治疗;⑤对维持治疗达到足够时间且社会功能保持良好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逐渐缓慢减少药物剂量至停药观察评估,及时发现复发的早期症状并恢复治疗,切记不能突然停药,突然停药会导致撤药症状或反跳性精神病。

慢性患者:①进一步控制残留症状,提高疗效,可采用换药、加量、合并治疗等方法;②加强随访,掌握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满足长期治疗需要;③治疗场所可以在门诊、社区或住院;④进行家庭教育。

(一)治疗原则

根据中国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精神分裂症患者抗精神病药物的治疗原则包括:

1.一旦确定精神分裂症的诊断,尽早开始抗精神病药物治疗,根据评估,权衡疗效和安全性,选择适宜于患者个体化的抗精神病药单一用药治疗。

2.急性发作病例,包括复发和病情恶化的患者,根据既往用药情况继续使用原有效药物,剂量低于有效治疗剂量者,可增加至治疗剂量继续观察;如果已达治疗剂量仍无效者,酌情加量或考虑换用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