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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我們可以莊敬自強處變不驚,不要驚,第二我們中華民國七億五千 萬救到剩下台灣一千五百萬,這亦不要驚」顯有違台灣省妨害選舉罷免取 締辦法第廿三條第二、第四款規定,經縣監察小組,開會決議警告,書面 通知被告,以後發表政見,不得有類似之違法言論,否則,報請省選舉監 察委員會,取消資格,不料,被告於同月十一日在仁武鄕灣內國小時,又 謂:「民主國家,言論自由,那裡有這個錄音機,︰︰團體是王八蛋,也 是要罵︰︰沒有黨部的經費,藏在縣政府︰︰縣市長、省議員、地方的議 員,要提名我不同意,怎麼說呢?這些人一旦提名,就被牽着鼻子,不敢 說。且於當日及十四日,十五日迭稱:現在說廿億補助農村,每個農民不到一二百 元,好像對乞丐補助,吃不到一禮拜,吃完了再討等語,十四日在大樹鄕 水寮村北極殿發言時謂:「你們農民去死,死好了,去死好,看我們這些 農民,就是牛和馬。」「這些夭壽甚麼都不懂,」「你看軍眷區這些票, 投票時鼻子被人牽着,像趕鴨一樣,」十五日在大社鄕中山堂發言,「像 這種場面的反攻,那裡有辦法呢」?「這些夭壽,若不快來聽的話,則將 來咱們台灣一千五百萬︰會被這些夭壽拖倒︰」等等,顯然虛構事實,詆 毀政府,攻訐任何團體,違背憲法,損害國家利益,違背反共抗俄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