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芝峰類說 목판본(조선총독부 고서부 분류표 古朝91) 제1권 (원본 제1권 및 제2권).pdf/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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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氣之所灼也。其死者偶與雷相値。非雷擊之也。有近之而不傷者。其火毒偶未着身也。推此言之。則謂雷爲陰陽擊搏之氣。與罰殛有罪雲者。悉臆說也。 周日用曰。以霹靂木擊鳥影。其鳥應時落地雲。此與射工射人影。其理同也。

佛書雲龍火得水而熾。人火得水而滅。沈栝筆談曰。雷火金石皆鎔而草木不爲焦灼。然西京雜記。漢惠帝七年。雷震南山。林木皆火燃至末雲。莊子所謂水中有火。乃焚大槐是矣。 抱朴子曰。水性純冷而有溫谷之湯泉。火性純熾而有蕭丘之寒燄。駱賓王文曰。蕭丘之火漸熱。按南海蕭丘之上。有自生之火。春起秋滅。又拾遺記雲海西泉玉山穴中。有陰水其色如火。名陰火。曹唐詩漲海潮生陰火滅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