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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枝各留二芽共六枝至來年各從尺餘處割去飼蠶俟
發嫩條每枝各留二條共十二條又來年各從尺餘處割
去飼蠶俟發嫩條每枝各留二條共二十四條〈地不肥桑不茂者少〉
〈留一層只十二枝亦有由二枝起至四層共十六枝者〉以後任其滋長每年只采葉
飼蠶不必砍條惟於臘月內〈臘月津液未上又農隙正月前半月亦可否則損津液〉
將枯枝冗脞枝〈雖順生卻稠脞〉瀝水枝〈向下垂者〉剌身枝〈向裏生者〉騈指枝
〈相倂生砍去其小者〉一並砍去皮上有桑耳桑苔用刀刮去〈若不刮去桑卽〉
〈枯槁〉便成高大魯桑荆桑有子者去地三尺割斷俟發嫩條
只留四枝如前法每枝各留二條次年該八枝三年該十
六枝〈此爲地美桑茂者而言不然或由二枝起至八枝終或由三枝起至十二枝終亦可〉以後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