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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藏政发〔2013〕113号).pd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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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

藏政发〔2013〕113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第六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经2013年9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自治区文物局提出的第六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81处),以及与现有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共计1处),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针对不同文化遗产的特点,科学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