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尚未校对
本府儒學教授訓導員下原編并新撥齋夫工食銀二
十四兩
本縣知縣員下編给俸工等銀除减外實銀五百七十
九兩四錢〈内俸銀四十五兩 門子二名工食銀一十二兩 皂隸十六名工食銀九十六兩〉
〈馬快八名每名工食銀六兩草料銀一十兩八錢共銀一百三十四兩四錢 看監禁卒八名工食銀四〉
〈十八兩 修理倉監銀一十兩 轎傘扇夫七名工食銀四十二兩 庫子四名工食銀二十四兩 斗〉
〈級四名工食銀二十四兩 民壯二十名每名工食银六兩又原裁案内加𣸸器具銀二兩共銀一百六〉
〈十兩内續裁二名减銀十六兩 實留銀一百四十四兩〉
合肥縣梁園司廵檢員下弓兵工食銀十六兩
典史員下編給俸工銀六十七兩五錢二分〈内俸銀三十一兩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