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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道光巢縣志.djvu/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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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五十九兩三錢六分在於成熟田地内攤徵

 雍正十三年原額二萬八千四百三十二丁增九千五百

  三十七丁

 乾隆元年原額三萬七千九百六十九丁增二千五十八

  丁

 乾隆十五年原額四萬二十七丁增七萬八千九百五十

  六丁

 乾隆三十年原額十二萬八千八百八十丁增十萬四千

  三百八十二丁

 乾隆六十年原額三十一萬三千二百六十二丁增八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