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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二十六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

包括附件一 :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

法》 , 附件二 :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

法和表决程序》 ,附件三: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

施的全國性法律》 , 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 區

徽圖案 , 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

大會第三次會議於1990年4月4日通過 , 現予公佈 ,

自1997年7月1日起實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尙昆

1990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