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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CADAL02000815 笑府(上).djvu/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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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借銀五兩。約四分起利。滿十月。應還七兩矣。謂債主人曰。目下來不及。汝找三兩與我。轉十兩文契罷。從之。又十月。應還十四兩矣。又曰今年也來不及。加我一兩轉十五兩罷。債主以所找甚寡。復勉從之。再十月。應還二十一兩矣。及往索。又乞找四兩。轉二十五兩。債主有難色。其人便怒曰。我那一年本利不清。你直如此作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