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CADAL02017156 明實錄:明穆宗實錄(二).djvu/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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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來於吏科。輄,禮科。世榮,兵科。儒、登高,浙江道、江西道。槚,湖 廣道。錦、維柏河南道。仲,山東道。時舉,山西道。翀、傳策,刑部。俱原職。 餘皆以次推用焉。

○吏部又言:

「諸臣中以建言死者,其等有三。

戮死者為一等,應復職贈蔭、厚加諭祭,若員外郎楊繼盛,左中 允郭希顏,錦衣衛經歷沈煉,給事中楊允繩,凡四人。

其次廷杖 死者,應復職贈蔭,若太僕寺卿楊最,編修王思,給事中薛宗鎧、 何光裕、裴紹、張原,御史浦鋐、曾翀、葉經,主事周天佐、仵瑜、臧應 奎、殷承敘,凡十有三人。

又次繫獄戍邊,斥死牖下者,應復職贈 官,若左侍郎唐胄,都御史李璋,學士豐熙,修撰楊慎,編修楊名, 檢討汪元正,贊善羅洪先,大理寺左少卿徐文華,都給事中張 翀、張侃、劉濟、劉琦,御史馬錄程啟元、盧瓊、陳讓、桑喬、包節、王宗 茂、余翺、方一桂,員外郎劉魁,郎中余寬、黃待顯、陶滋、相世芳、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