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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CADAL02053232 左司筆記(二).djvu/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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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外戚佞寵家其河渚山澤肥饒之處悉是豪勢

或借或請編户之人不得一壟貧民率多貨賣田

業以供租課其糾賞者令依口分之外知有買匿

聽相糾列還以此地賞之而魏制復廢隋志北齊文宣時一

夫受露田八十𤱔婦人田十𤱔奴婢依良人同丁一頭受田六十𤱔限止四年又每丁給永業二十

𤱔爲桑田分土不宜桑者給麻田如桑田法此卽後魏田制也後周文帝霸政之

初依周六官令置司均掌田里之政令隋志後周口十以上

宅五𤱔口九以上宅四𤱔五口以下宅二𤱔有室者田百四十𤱔丁者田百𤱔此又因元

魏之法而變之者也隋初給天下永業田隋志令諸王以

下至于都督皆給永業田多者至百頃少者至三十頃其丁男中男給永業露田其田宅率三口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