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CADAL02053232 左司筆記(二).djvu/104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萬三千八百六十二頃十三𤱔而田𤱔賣易貧富

升降不實代宗大暦中始以𤱔定税德宗時行兩

税法視大暦十四年墾田之數爲定其後諸鎮擅

地天下之土皆掛空籍不復上計而唐之田制廢

矣宋制分官莊屯田營田民田凡四等而收其歲

賦之入太祖建隆中命官分詣諸道均田宋志令課種𣗳

定民籍爲五等革一等種雜𣗳百每壓減二爲差梨枣半之男女十歲以上種韭一畦濶一步長十

步乏牛者鄕伍鑿之太宗時令兩京諸路推擇練土地明𣗳

藝者一人爲農師使相視田𤱔肥瘠及五種所宜

分畫曠土勸令種蒔所墾田卽爲永業更詔江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