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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CADAL02053232 左司筆記(二).djvu/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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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及充軄田者並聽歸業更募佃江東西閑田立墾

田殿㝡格其後籍蔡京王黼等莊以爲官田開禧

中誅韓侂胄置安邊所領諸權倖没入之田及圍

田湖田以充歲賦至理宗時殿中侍御史陳堯

道等請依祖宗限田議凡兩浙東西官民户踰限

之田三買其一充公田於是有司以買田多者爲

功其磽瘠虧租者皆取償田主而六郡之民多破

家矣此又南宋田制之壞也元初法令尙寬分天

下田爲四等曰上田曰中田曰下田曰水田元史耶律

楚材傳上田税三升中田二升半下田二升水田五升仁宗時始行經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