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計下令逐之弗率者戍邊死于道路者相屬成
化中復招集流民一十二萬三千餘户給閒田以
處之民賴休息天順閒詔在京富户事故者不僉
補弘治五年順天逃户始免解每户徵户五兩七
年減至三兩至弘治四年天下有户九百一十一
萬三千四百四十六口五千三百二十八萬一千
一百五十八視洪武之數少損矣〈明會典弘治中凡陵户海戸墳〉
〈户廟户壇户園户爪户果户米戸藕户窯户羊户酒戸糧留一二户供役餘悉當差〉嘉靖
中令江南行十段錦冊法〈明會典每年銀力二差摠計十甲之田派爲定〉
〈則如一甲有餘則留于二三甲一甲不足則以二甲補之〉隆慶初復作條鞭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