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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CADAL02053232 左司筆記(二).djvu/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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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租庸調之法田則出粟稻爲租身與口則出絹

布綾帛爲庸調而口賦乃別出於田賦之外然唐

制皆視丁中以爲税法有幼未成丁而承襲世業

家累千金者乃簿賦之有年齒已壯而身居窮約

者乃厚賦之逮中葉以後豪強賣易而口分世業

之法盡壞則向之所謂輸庸調者多無田之民耳

乃欲按籍而徵之則民困甚焉且遭安史之亂丁

口流離轉徙版籍徒有空文豈可据爲定額乎於

是楊炎變兩税舉丁中之說而盡廢之後世相承

遂成不易之法而視三代貢賦之制則悖矣元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