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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CADAL02053233 左司筆記(三).djvu/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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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之典在苟欲苟而行又何訪焉通典注田謂一井之田賦耆歛取其財物也言用田賦者苦今漢

家歛民以田賦爲率矣是三代之法周公興之而魯之子孫

廢之後世之賦法皆魯法也奉孝公用商君急耕

戰之賞及始皇幷天下收太半之賦竭天下之資

財以自奉海內愁怨遂用潰畔漢興接秦敝天下

旣定民無蓋藏自天子不能具醇駟将相或乘牛

車於是輕田租什伍而税一量吏祿度官用以賦

於民文帝十二年躬修儉節思安百姓廼下詔賜

民租税之半明年遂除民田租税後孝景二年令

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税一也至武帝初七十年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