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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CADAL02053233 左司筆記(三).djvu/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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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田之賦百姓各爲專之者是也曰城郭之賦宅税地税之類是也

丁口之賦百姓歲輸身丁錢米是也曰雞變之賦牛革蚕𥂁之類隨其所出

變而輸之是也其輸有常處而以有餘補不足謂之支移

其入有常物而一時所輸則變而取之使其直輕

重相當謂之折變其非土地所宜而抑配耆禁焉

太祖懲五代之弊定夏秋二税籍宋志開封府等𠤎十州夏税以

五月十五日起納七月三十日畢河北河東諸州五月十五日起納八月五日畢顯州苛一十三州

及淮南江南兩浙福建廣南荆湖川陝五月一日起納七月十五日達秋税自九月一日起納十二

月十五日畢後又星加一月或值閏月其田蠶早晚不同有司臨時奏裁其後削平諸

國太宗盡有吳越之地兩朝相承寬卹百姓凡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