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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CADAL02053238 左司筆記(八).djvu/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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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所駐非米不給計除本省民   外  有二十

餘   曰改徵始則以銀易未後則以光歸

下知定自何年   報   康   六年後 也

年派徵則例及部核由單科則除銀改徵兵燹之

後放籍無存而部司查核以原額徵銀一十  萬

六千九百五十餘兩經二十一年閒九卿議定廣

東米價每石七錢雷州每名五錢五分每歲浮多

銀七万有奇自二十七年始屢行駁減而粮   

報銷之數但云徵米給米無凭核減訖今十有  

年矣蓋其始發于一二胥吏之手而遂至累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