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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CADAL07009196 孫中山先生傳略.djvu/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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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二、懲辦破壞約法罪魁;三、實施兵工計畫;四、發展實業,改善人民生計;五、實行全民政治,不容軍閥假託割據;云云。從此護法事業,已告完結。惟封建勢力,並未鏟除,革命工作,仍未能中止也。

最後之努力

民國十二年癸亥,卽西元一九二二年,中山年五十八歲。中山就積年經驗,以中國日趨紊亂,非仍努力於黨之組織,不足以進行革命而救國家。是年一月發表中國國民黨宣言:說明中國今陷於列强殖民地之地位,仍有再申民族主義,以勵行普及教育,力圖改正條約之必要。至於現今所行階級選舉之代議制度,不合民權眞義,宜實行普通選舉,由人民直接投票,確定人民種種自由權。對於民生,則主張國營實業,平均地權,改革貨幣,保障農工婦女之權利。其時楊希閔桂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