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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主卷第1041頁至第1044頁;扣押品D1至D18;附件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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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2000年4月24日,黃國威負責以“黃國威個人企業主”方式開設「寰通顧問工程」,業務範圍為裝修工程及對公司之服務(機器及設備之租賃除外),專門為了承接由檢察長辦公室判給之裝修工程合同;2008年3月28日,黃國威向財政局申請將該公司結業。(見主卷第19冊第4868頁至第4869頁;主卷第18冊第4626頁、第4629頁及第4630頁;附件1.2第254頁至第263頁、第270頁至第290頁;附件44第36頁至第44頁)

363.

為了迎合並承接由檢察長辦公室所判給之相關合同,黃國威於2000年5月17日負責將「寰通顧問工程」的行業活動加入樓宇之建築及維修工程。(見主卷第18冊第4627頁)

364.

為了迎合並承接由檢察長辦公室所判給之相關合同,黃國威於2000年5月24日負責將「寰通顧問工程」的行業活動加入售賣電腦、軟件及維修,對外聯絡電話包括XXXXXXXX。(見主卷第18冊第4628頁;附件43.3第555頁;扣押品D30)

365.

2000年5月24日及2001年2月7日,黃國威以「寰通顧問工程」之公司名義在「大豐銀行」先後開設了帳號為[大豐帳戶(1)]之澳門幣往來帳戶(於2004年10月8日註銷)及帳號為[大豐帳戶(2)]之澳門幣定期帳戶(於2005年8月23日註銷)。(見附件41.5第976頁)

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