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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试验方法

5.1  区旗用织物的质量试验方法按GB/T 17932中的规定进行。

5.2  旗面中的红色、旗杆套白色色差评定方法按GB/T 250进行。

5.3  旗面紫荆花瓣白色的刺激值Y1O的色度测量按GB/T 3979-1998中的3.3.2的规定进行。测量结果用GB/T 3979-1998中5.1的规定表示,即测定值用刺激值Y1O表示。

5.4  区旗染色牢度试验方法

5.4.1  耐光色牢度试验按GB/T 8427-1998中6.2.3的规定进行。

5.4.2  耐气候色牢度试验按GB/T 8430-1998中6.4的规定进行。

5.4.3  化学纤维织物的耐洗色牢度试验按GB/T 3921.3中的规定进行,丝绸的耐洗色牢度的试验按GB/T 3921.1中的规定进行。

5.5  区旗标准尺寸和允许误差的计量用经检验合格的、准确度不低于0.5%的量具。

5.6  区旗旗面外观评定试验应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距离旗面1m~1.2m,用目视进行判断;采用灯光检验时需用日光色荧光灯,照度不低于750lx。

6 检验规则

6.1  旗面的形状、图案和标准尺寸,织物质量、旗面评定,区旗缝制,颜色质量检验为出厂检验。当材质、染料、工艺发生变化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6.2  每批产品检验抽样数为该批产品总数的2%,但不得少于10面;样品应随机抽取。

6.3  每批产品检验中,每个样品的所有检验项目全部合格的,判定此样品为合格;当所有样品都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否则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不得出厂。

7 标志、标签和包装

7.1  每面区旗应单独包装,其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材质、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商标、执行国家标准的编号。

7.2  批量区旗的外包装应保证成品品质不受损伤,便于运输。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材质、数量、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商标、外型尺寸、重量、安全运输标志。

7.3  每面区旗都应附有生产企业的商标,置于旗杆套下端。标志各向尺寸不得大于旗杆套宽度。车旗、签字旗、桌旗的标志可贴印在旗杆套下端里向或单面包装袋右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