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试验方法
5.1 区旗用织物的质量试验方法按GB/T 17932中的规定进行。
5.2 旗面中的红色、旗杆套白色色差评定方法按GB/T 250进行。
5.3 旗面紫荆花瓣白色的刺激值Y1O的色度测量按GB/T 3979-1998中的3.3.2的规定进行。测量结果用GB/T 3979-1998中5.1的规定表示,即测定值用刺激值Y1O表示。
5.4 区旗染色牢度试验方法
5.4.1 耐光色牢度试验按GB/T 8427-1998中6.2.3的规定进行。
5.4.2 耐气候色牢度试验按GB/T 8430-1998中6.4的规定进行。
5.4.3 化学纤维织物的耐洗色牢度试验按GB/T 3921.3中的规定进行,丝绸的耐洗色牢度的试验按GB/T 3921.1中的规定进行。
5.5 区旗标准尺寸和允许误差的计量用经检验合格的、准确度不低于0.5%的量具。
5.6 区旗旗面外观评定试验应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距离旗面1m~1.2m,用目视进行判断;采用灯光检验时需用日光色荧光灯,照度不低于750lx。
6 检验规则
6.1 旗面的形状、图案和标准尺寸,织物质量、旗面评定,区旗缝制,颜色质量检验为出厂检验。当材质、染料、工艺发生变化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6.2 每批产品检验抽样数为该批产品总数的2%,但不得少于10面;样品应随机抽取。
6.3 每批产品检验中,每个样品的所有检验项目全部合格的,判定此样品为合格;当所有样品都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否则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不得出厂。
7 标志、标签和包装
7.1 每面区旗应单独包装,其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材质、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商标、执行国家标准的编号。
7.2 批量区旗的外包装应保证成品品质不受损伤,便于运输。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材质、数量、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商标、外型尺寸、重量、安全运输标志。
7.3 每面区旗都应附有生产企业的商标,置于旗杆套下端。标志各向尺寸不得大于旗杆套宽度。车旗、签字旗、桌旗的标志可贴印在旗杆套下端里向或单面包装袋右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