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星圖說
觀土星,則其形如右圖,圓似雞卵,兩側繼有兩小星, 其或與本星聯體否?不可明測也。觀木星,其四圍恆 有四小星,周行甚疾,或此東而彼西,或此西而彼東, 或俱東俱西,但其行動與二十八宿甚異。此星必居 七政之內,別一星也。
《羅雅谷五緯曆指》
《周天各曜序次》
周天諸曜,位置有高庳,包函有內外,去人有遠近。何 繇知之?以其相食、相掩知之。凡相食、相掩必參相直, 參相直必分三界。人目為此界,所食所掩為彼界,則 食之掩之者,必在其中界也。
第一最近為太陰,太陰在食日能掩他星,他星不能 掩太陰。第二為水星,第三為金星,第四為太陽,第五 為火星,第六為木星,第七為土星,第八為恆星,第九 為《宗動。天中世》于恆星天上,又增東西歲差一天,南 北歲差一天,共為十一重天。
《恆星本天》,在《七曜天》之上,古今諸家之公論也。試法 有三:
其一,緯星能掩恆星,恆星不能掩緯星。
如唐高宗永徽三年正月丁亥,「歲星掩太微上將」 ;「正月戊子,熒惑掩右執法。」 元武宗至大元年十一月戊寅,「太白掩建星」 之類。
其二,緯星有地半徑之差,各去地有遠近,而差有多 寡。恆星古今密測,絕無地半徑差,則以較緯星必為 極遠、極高,其視地球正為一點。
其三為恆星。天之本行極遲,則當為極高極遠。 《解》曰:「諸星行,天之能力必等,行力既等,而各所見之 本行有遲有疾,必所行之軌道有大有小故也。月天 甚近,於地甚小,故二十七日有奇而行一周,恆星必 六十餘年而行一度,甚遲必甚大甚遠矣。三者相因 之勢也。」〈因此論亦得諸星相距之高庳〉
太陽在諸曜適中之處,亦古今無疑。《試法》有四, 其一「諸星受光於太陽,若在甚高或甚庳,即不能平 分其光。又太陽為萬光之原,其在眾星之中,若君主 在眾臣之中。」
其二,日躔月離各《曆指》測算,太陽距地之遠為地半 徑者一千一百個有奇,太陰距地之遠六十個有奇, 則月天與日天相距當一千個有奇,其間不應空然 無物,會當有星,則金水兩星之天在其中矣。若此外, 土木火三星其行甚遲,其所行本天甚大,故非日月 兩天之間所能容受也。
其三,「諸星之視差與地半徑差各各不等。太陽之兩 差,不能多于太陰,太白不能少于木星,土星則當在 其中處。」
其四。中西曆家所立法數,種種不同。其同者有二:「一、 周天分二十八宿,其距星合者二十七,不合者獨觜 宿耳;二、以七政隸于各日。初日為太陽日,次為太陰 日三為水星,日四為火星,日五為木星,日六為金星, 日七為土星日也。夫七政自上而下,當首日,次金、水、 月、土、木、火。今云然者,日分二十四時,七政分屬焉,周 而復始。今所指直日者,各日之首時也。如初日之首 時,為太陽時,次金星時;三、水星時,四、太陰時,五、土星 時;六、木星時,七、火星時。滿二十四時為水星,則次日 之首時為太陰矣。故太陽之次日,即為太陰之日。可 見上古曆宗初立此法者,知太陽在眾星之中處也。」 上三論,古今無疑。其不同者,古曰五「星之行,皆以地 心為本天之心,今曰五星以太陽之體為心。」古曰「各 星自有本天,重重包裹,不能相通,而天體皆為實體; 今曰諸圈能相入即能相通,不得為實體。古曰土木 火星恆居太陽之外,今曰火星有時在太陽之內。」 解曰:「用遠鏡見金星,如月有晦朔弦望,必有時在太 陽之上,有時在下,又火」星獨對衝太陽時,其體大,其 視差較太陽為大,則此時庳于太陽。水星、木星、土星, 不能以正論定其高庳,但以遲行疾行聊可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