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10 (1700-1725).djvu/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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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百官,以佐帝王,安邦國,主衣服文章。」

三公按三公三師兩座異名而象占則一故不妨於重見

按《星經》,「三公三星在斗柄東,和陰陽,齊七政,以教天 下人。」

按:《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杓南三星及魁第一星西三星,皆曰 三公,主宣德化,調七政,和陰陽之官也。」

按:《隋書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三公三星,在北斗杓南及魁第一星 西。一云:在斗柄東,為太尉、司徒、司空之象,主宣德化, 調七政,和陰陽之官也。」

按《觀象玩占》:「三公三星在北斗魁西,主燮理陰陽,弼 成機務。」又曰:「三公三星在斗柄南,亦曰三師,主宣德 化,調七政,和陰陽,皆天子之輔臣也。」

元戈

按《星經》,「元戈一星,在招搖北,一名臣戈。」入氐一度,去 北辰四十二度。

按《史記天官書》:「杓端有兩星,一外為盾,天鋒。」

晉灼曰:「外遠,北斗也,在招搖南,一名元戈。」

按《漢書天文志》同。

按《晉書天文志》:「招搖北一星曰元戈。」

按《隋書天文志》,「元戈一星,在招搖北,所主與招搖同。」 按《宋史天文志》,「天戈一星,又名元戈,在招搖北,主北 方。」

按《觀象玩占》,「元戈一星,在北斗杓端,招搖之北,一曰 天戈,主北方。」

天理

按《星經》「天理四星,在北斗杓中,主貴人牢,為執法官。」 按《史記天官書》:在斗魁中,貴人之牢。

孟康曰:《傳》曰:「天理四星在斗魁中,貴人牢,名曰天理。」《索隱》曰:《樂葉圖》云:「天理,貴人牢。」宋均曰:「以理牢獄也。」

按:《漢書天文志》同。

按:《晉書天文志》。「魁中四星為貴人之牢,曰天理也。」 按《隋書》《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觀象玩占》,「天理四星,在北斗魁中,執法之官,決獄 之職,貴人之牢。」巫咸曰:「水官也,主司三公,糾貴臣。」

輔星

按《星經》:「輔星像,親近大臣。」

按:《史記天官書》:「輔星明近,輔臣親彊,斥小疏弱。」

孟康曰:「在北斗第六星旁。」《正義》曰:「大臣象也。」

按《漢書天文志》同。

按《晉書天文志》:「輔星傅乎開陽,所以佐斗成功,丞相 之象也。」

按《隋書天文志》:「輔星傅乎開陽,所以佐斗成功也。」又 曰:「主危正,矯不平。」又曰:「氶相之象也。」

按《宋史天文志》:「北斗第九星曰輔星,在第六星左,常 見《漢志》,主并州。」《晉志》:「輔星傅乎開陽,所以佐斗成功, 丞相之象也。其色在春青黃,在夏赤黃,秋為白黃,冬 為黑黃。」

按《曆學會通》,「輔」一星,附北斗柄第六星,近密大臣之 位。

北斗

「按《春秋運斗樞》,天文地理,各有所主,北斗有七星,天 子有七政也。北斗七星,所謂璇璣玉衡,以齊七政,杓 攜龍角,衡殷南斗,魁枕參首,是謂帝車。運於中央,臨 制四鄉,分陰陽,建四時,均五行,移節度,定諸紀,皆繫 於斗。」第一天樞,第二璇,第三璣,第四權,第五衡,第六 開陽,第七搖光,第一至第四為魁,第五至第七為杓, 合而為斗。居陰布陽。故稱「北斗。」

按《星經》,「北斗星謂之七政,天之諸侯亦為帝車。魁四 星為璇璣,杓三星為玉衡,齊七政。」斗為人君號令之 主,出號施令,布政天中,臨制四方。第一名天樞,為土 星,主陽德,亦曰政星也,是太子象。第二名璇,主金,刑 陰,女主之位,主月及法。第三名璣,主木及禍,亦名金 星。第四名權,主火,為伐,為天理伐也。第五名衡,主水, 為煞助,四時旁煞有罪。第六名闓陽,主木,及天下倉 庫五穀。第七名瑤光,主金,亦為應星樞。入張一度,去 北辰十八度。衡去極十五度,去辰十一度。

按《史記天官書》,北斗七星,所謂「璇璣玉衡,以齊七政。」 杓攜龍角,衡殷南斗,魁枕參首。用昏建者杓,杓自華 以西南;夜半建者衡,衡殷中州河濟之間;平旦建者 魁,魁海岱以東北也。斗為帝車,運於中央,臨制四鄉, 分陰陽,建四時,均五行,移節度,定諸紀,皆繫於斗。

《索隱》曰:《文耀鉤》云:「斗者,天之喉舌,玉衡屬杓,魁為璇璣。」《整長曆》云:「北斗七星,星間相去九千里。其二陰星不見者,相去八千里也。」《尚書》「璇」作「璿。」馬融云:「璿,美玉也。璣,渾天儀,可轉旋,故曰璣衡。其中橫筩,以璿為璣,以王為衡,蓋貴天象也。」鄭元註《大傳》言渾儀,其中筩為璇璣,外規為玉衡者是也。《尚書大傳》云「七政,謂春秋冬夏,天文地理、人道所以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