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10 (1700-1725).djvu/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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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考

太微垣

按《星經》,「執法四星,在太陽守西北,主刑獄之人,又為 刑政之官,助宣王命,內常侍官也。」按太微垣左右執法各一星而此所

載四星,且又在太陽守西北,恐非太微之執法。凡星古有而今無者不一,姑附於此,以備參考。

按《史記天官書》:「南宮,朱鳥權衡。衡,太微三光之庭,匡、 衛十二星,藩臣﹔,西將﹔,東相﹔;南四星,執法﹔,中端門﹔,左右 掖門。」

索隱曰:宋均云:「太微,天帝南宮也。」《春秋合誠圖》曰:「太微主法式,陳星十二,以備武患也。」

按:《漢書天文志》同。

按《博雅》,「太微房謂之明堂。」

按《晉書天文志》:「太微,天子庭也,五帝之座也,十二諸 侯府也。其外蕃九卿也。一曰太微為衡,衡主平也。又 為天庭,理法平辭,監升授德,列宿受符,諸神考節,舒 情稽疑也。南蕃中二星,間曰端門。東曰左執法,廷尉 之象也﹔。西曰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也。執法,所以舉 刺凶姦者也。左執法之東,左掖門也。右執法之西,右」 掖門也。東蕃四星:南第一星曰上相,其北東太陽門 也;第二星曰次相,其北中華東門也;第三星曰次將, 其北東太陰門也;第四星曰上將,所謂四輔也。西蕃 四星:南第一星曰上將,其北西太陽門也;第二星曰 次將,其北中華西門也;第三星曰次相,其北西太陰 門也;第四星曰上相,亦曰四輔也。

按:《隋書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太微垣十星。」《乾象新書》:「十星東西各 五,在翼軫北。其西蕃北星為上相,南門右星為右執 法。」

按《觀象玩占》,「太微宮垣十星,在翼、軫之北,天子之庭, 上帝之所治;一曰天庭,一曰保天。五帝之座,十二諸 侯之府,其外蕃九卿也。軒轅為權,太微為衡。衡者,主 平之器,理法平辭,命功授德,列宿之所受符,諸神之 所考節,舒情稽疑,順時施化,以應天下之所也。」巫咸 曰:「太微,土官也。」《黃帝占》曰:「太微東西蕃各四星,南北」 列。西蕃南端第一星為上將;北間為太陽西門,北一 星為次將;北間為中華西門,門北一星為次相;北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