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之分星,而青州之星土也。昭三十二年,吳伐越,晉 史墨曰:「越得歲而吳伐之,必受其凶。」釋者以為歲在 星紀,此星紀為越之分星,而揚州之星土也。昭元年, 鄭子產曰:「成王滅唐,而封大叔焉。」故參為晉星,實沈 為參神。此實沈為晉之分星,而並州之星土也。襄九 年,晉士弱曰:「陶唐氏之火正閼伯居商丘,相土因之, 故商主大火。」此大火為宋之分星,而豫州之星土也。 昭十七年,星孛及漢。申須曰:「漢,水祥也。衛,顓頊」之墟, 故為帝丘,其星為大水。此娵訾為衛之分星,而冀州 之星土也。襄二十八年,「春,無冰。」梓慎曰:「歲在星紀,而 淫於元。枵蛇乘龍,龍,宋、鄭之星。」此壽星為鄭之分星, 而亦豫州之星土也。《鄭語周史》曰:「楚重黎之後也。」黎 為高辛氏火正。此鶉尾為楚之分星,而荊州之星土 也。《爾雅》曰:「析木謂之津。」釋者謂天漢之津梁為燕,此 析木為燕之分星,而幽州之星土也。以至周之鶉火, 秦之鶉𩠐,趙之大梁,魯之降婁,無非以其州之星土 而為其國之分星。所占烖祥,其應不差。然亦有可疑 者:武王伐殷,歲在鶉火,伶州鳩曰:「歲之所在,我有周 之分野。」蓋指鶉火為西周豐、岐之地,今乃以當洛陽 之東周,何也?周平王以豐岐之地賜秦襄公,而其分 星乃謂之「鶉首」,又何也?如燕在北,而配以東方之析 木,魯在東,而配以西方降婁;秦居西北,而鶉首次於 東南;吳越居東南,而星紀次於東北。此皆稽之分野, 有不合者。賈氏以為古者受封之月,歲星所在之辰, 恐不其然。若謂受封之辰,則春秋、戰國之諸侯,以之 占妖祥可也,後世占分野而妖祥亦應,豈皆古者受 封之辰乎?此《堪輿》之書,雖足攷古,而言郡國所入之 度,則非古之法。《理道要訣》云:「周季上配天象,有十三 國。」呂氏云:「十二次。」蓋戰國言星者,以當時所有之國 分配之。唐氏云:「子產走言,封實沈於大夏,主參;封閼伯 於商丘,主辰。」則辰為商丘分,參為「大夏分」,其來已久, 非因封國始有分野。若以封國歲星所在即為分星, 則每封國自有分星,不應相土因《閼伯》,晉人因《實沈》 矣。又漢、魏諸儒辰次度各用當時曆數,與歲差遷徙, 亦非天象度數之正。惟唐一行下觀山河兩戒,上考 雲漢之終始,斗柄之內外,以定分星之次。更以七宿 之中,分四象中位,自上元之首,以度數紀之,而著其 分野,最得天象之正。
《性理會通》
《天文》
辰,天壤也。每一辰各有幾度。謂如日月宿於角幾度, 即所宿處為辰。
《群書備考》
《分野》
《周禮保章氏》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之域,各有分 星。《左氏》謂「熒惑守心,宋景禳其咎;實沈為祟,晉侯受 其殃。」妖祥驗於分星,蓋古有之。但《星經》散亡已久,獨 《漢地志》載分野為始詳,而鄭康成引十二次之分以 相屬,大率因之。按《晉天文志》言,班固取《三統曆》十二 次配十二野,其言最詳。又有費直《周易分野》,蔡邕《月 令章句》所言,頗有先後。魏太史令陳卓更分繫二十 八宿,而言「郡國所人宿度,其言為尢詳。自今觀之,壽 星,陳也;大火,宋也;析木,燕也;星紀,吳、越也;元枵,齊也; 娵訾,衛也;降婁,魯也;大梁,趙也;實沈,晉也;鶉首,秦也; 鶉火,周也;鶉尾,楚也。然其間相配者少,相反者多,並 在北而娵訾在北,荊在南而鶉尾在」南。此其躔次相 配可考也。青正東,元枵在北,雍正西,鶉首在南,揚在 東南,而星紀在北;冀在北,而大梁在正西。此其躔次 相反可疑者也。《國語》伶州鳩曰:「昔武王伐商,歲在鶉 火,周分。」又曰:「歲之所在,即我分野。」賈公彥取之,遂誣 以古者封國之年、歲星所在,以為之屬。鄭樵謂此則 主祀之意,非因封國始有分星。唐一行謂「分星有山 河脈絡之兩戒,雲漢升沉之四維,認而識之,可以見 其相配。」鄭樵取之,遂謂其區處分野如指諸掌。近世 蘇平仲又指其疏遠而謂分野、分星古不謂地,又引 有分星而無分野之言,以証其不必盡泥。然以史冊 觀之,四星聚牛、女而晉元王吳,四星聚觜、參而齊祖 王魏,「彗星掃東井,而苻堅亡秦,景星見箕尾,而慕容 德復燕,此皆分野之驗,而未可盡略者也。」大抵一行 之說,勝諸家焉。其最不可曉者,莫如容齋,謂娵、訾屬 衛、屬并。衛本受封河內,其郡邑皆在冀、兗之間,於並 州了不相干,而並州之下所列郡名,乃安定、天水等 六郡,自繫涼州耳。又魏分晉地,與益州亦不相關,而 雍州為秦,其下乃列雲中等郡,又屬並、幽耳。此則李 淳風不明地理之誤也。他若天市垣有列國星二十 二,起宋至河中。牛、女下又有十二國星,東起越,西至 鄭。五車五星,其次舍在畢宿,「星書以為主」,秦、趙、燕等 七國;「北斗七星,其次舍自張而角,星書以為主」,秦、楚 七國,此非其各有所屬而不容誣者耶。